家庭教育法草案: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
发布时间 2021-01-20 21:58:42 近日浏览 42573
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,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,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,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。(记者胡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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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,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,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,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。(记者胡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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